个人摄影作品所有权:在摄影工作室拍照后,消费者是否需要额外购买影像版权?
消费者在摄影馆拍照还需购买版权吗?
照片的著作权自然属于摄影师。
否则,难道拍摄天安门广场的照片,著作权就归天安门广场所有吗?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因此,一些界限尚且模糊。
美国的摄影行业收费标准是:客户(无论是被拍摄对象还是图片社)支付的费用与使用照片的次数相关联,通常情况下,使用一次就需要支付版权费用(一次性购买版权和获得作者书面授权的例外)。
如果客户未经摄影师同意私自加印,一旦摄影师有确凿证据,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尽管这种情况很少发生,但这正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
春节联欢晚会未经作者同意使用了一幅照片作为节目背景,结果原作者向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节目组索赔100万,结果如何尚不得而知,但足以说明摄影师拥有作品的绝对著作权。
他人发布的摄影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法律分析: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摄影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在电子科技和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拍摄”不再是摄影师的专属。在数码相机与高像素手机广泛应用之前,人们一般使用胶卷拍摄风景、人物等照片。随着手机的普及以及性能的提升,“随手拍”已成为人们日常习惯性动作之一,利用手机对事物进行简单的记录,或是兴之所至随手拍摄一张,成为了民众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举动。
科技的发展为传播提供了便利,既然可以随时随“拍摄”,也可以随心所欲“发布”,社交平台成为人们展示自己生活的舞台。然而在互联网的“便利”背后,也存在版权保护的灰色地带。从事摄影行业十多年的建筑摄影师张飞宇从事拍摄城市风光、房地产、景观摄影等工作,作品大多用于楼盘广告发布。作为专业摄影师,他也和绝大多数普通网友一样经常会在朋友圈发照片,但因为职业原因很少使用手机拍摄。“手机拍摄的照片也很少会打水印,相机拍摄的照片会在角落加入自己的水印logo。”
张飞宇告诉记者,自己的作品大多经过双方签订合同,没发生过作品被盗用的情况,或者说他也很少有时间去搜索自己作品的被使用状况。据了解,不少从事摄影工作的受访者都普遍认为,所有类型的摄影作品都应该受到版权保护。“最低限度要告知作者,以及在使用他人图片时提及作者姓名。”张飞宇补充说道。
近年来,除了摄影作品外,文学、艺术、音乐、舞蹈等方面的作品都呈现爆发式的增长。然而这些“作品”是否全部都可以纳入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之中,这一点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