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图片时需征得版权吗?探讨在P站使用他人作品时的版权问题
一、若以P站上的图片用于商业目的,便需取得创作者的商业使用权方可应用。
图片商业应用,指的是作品因商业目的(如宣传、生产等)而使用,并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所有商业目的的图片应用均需与版权拥有者沟通,支付费用,取得可商用授权,否则均属侵权行为。
二、若图片非商业用途的应用,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以下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支付费用,但需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据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作品或阐述某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费,也未向表演者支付费用;
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将已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上述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