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解析:拥有作曲权,为何编曲作品却无独立版权?
作曲拥有版权,编曲缘何缺乏版权?
编曲并非法律上的专有名词,其本质应是配器,属于机械劳动,缺乏独创性,故而编曲不享有版权。
作曲的版权旨在保护旋律免遭剽窃,而编曲则是在旋律被抄袭的基础上进行抄袭性编曲。鉴于作曲已设立版权,便无需为编曲单独设立版权。且编曲与作曲有所区别,编曲依附于特定的作曲,不具备可复制性。
作词与作曲的版权分配
-
歌曲的著作权归作词人、作曲人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个人或组织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唱片公司。
-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作品拥有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和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以及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
明星、艺人或个人未经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或公共场合等场合翻唱或改编原作歌曲,可能面临原作公司的诉讼,并需承担高额的侵权赔偿。
-
作词人和作曲人等创作者享有署名权,此权利不可转让。
-
在视听作品中,电影和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归制作者所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和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按与制作者的合同获得报酬。
-
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复杂的民事权利之一,其中署名权是最基本的权利。
-
作者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作者包括文学、艺术、音乐、戏剧或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以及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或广播组织;狭义作者仅指文学艺术、音乐或戏剧作品的创作者。
-
作者资格的认定由各国法律或国际公约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至第二条,旨在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及相关权益,鼓励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