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如何界定字体版权侵权问题:网络文字与图片的版权归属探讨
网络上的原创文字作品和图片均享有著作权。若需转载,须征得著作权人许可;然则,著作权之合理使用可无需授权:
所谓“合理使用”,即在法律明文规定或作者未保留相关权利的前提下,直接无偿利用已公开发表的著作权作品,无需著作权人许可的著作财产权限制制度。
“合理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详见《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以下情况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无需支付报酬,但需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据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作品或说明某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媒体已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