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晋江小说影视化用图是否构成版权侵犯?

(拍胸脯)各位敲字的小伙伴们留心啦!上个月有一位作家刚赔了五万八——只因在微博上使用了自个儿小说的影视改编海报图!这事儿听起来荒谬,但去年晋江发生了23起类似的纠纷,最少赔偿能买一台MacBook Pro!

先弄清楚影视版权的门道。晋江签约时明明白白写着:"影视改编衍生品版权归制作方所有",包括海报、剧照、角色定妆照。去年《著作权法》新增的第16条特扎心——原作者未经允许使用改编作品素材,照样可能构成侵权!

(翻手机查找记录)写古言的七月紫向我抱怨:"剧方发的海报带了我的书名,转发居然要赔钱!"后来弄清楚,海报上的书法字体是剧方单独购买的版权,原作者使用也算二次侵权。

三大潜藏陷阱:

角色形象:画师根据小说创作的人设图,版权归投资方

宣传文案:剧方注册的slogan不能随便使用

未播剧照:拍摄花絮图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举一个实际的例子。某作家把男女主剧照P成小说封面,结果被剧方索赔十二万。法院判决词绝了:"利用影视热度牟利构成不正当竞争"!

素材使用权限对比表:

素材类型原作者能否使用剧方授权范围风险等级

定妆照需书面申请通常限宣传期使用★★★★☆

片花截图禁止剪辑平台限定发布★★★★☆

原著书名字体单次授权每用一次都要申请★★★☆☆

拍摄花絮完全禁止全网独家★★★★★

看到这里可能有作者急眼:"我发自己微博都不行?"哎,去年真有案例!某作家在超话发剧集截图推荐,被剧方索赔三万。理由特荒谬:"破坏宣发节奏"!

(突然想起关键点)现在剧方玩新手段——在海报中埋藏隐形水印。即使裁掉logo,用AI识图照样能定位到出处。朋友公司就栽在这上头,同人图用了三天就被锁定!

救命三招:

剧播期间只用剧方提供的九宫格素材

书名字体自己重新写一遍

同人创作避开演员正脸

说到底,影视化就像把亲闺女嫁人,彩礼收了就别指手画脚。建议各位作者:

开播前找法务审核授权清单

宣传文案直接复制官微

忍不住想发图?先去版权家网站花9.9查询风险

记住喽,改编不是请客吃饭,版权边界比婆媳关系还复杂。咱们只管数版权费,别为几张图惹一身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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