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拍摄的照片,版权归属权究竟归谁?在影楼拍照,顾客是否需要额外购买照片版权?
消费者在摄影室拍照还需购置版权吗?
图像版权理所当然属于摄影师。
否则,难道拍摄天安门广场的图像,版权应归属于天安门广场吗?
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因此,某些界限尚显模糊。
美国摄影业的收费标准是:客户(无论是被拍摄者还是图片社)所付费用与使用照片的次数相关联,通常是一次性,即客户即便获得了底片,若再次印刷,仍需支付版权费用(一次性购买版权和获得作者书面许可的除外)。
若客户未经摄影师同意擅自印刷,一旦摄影师有确凿证据,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尽管此类事件不多见,但这正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所在。
春晚因未获作者授权而使用一幅图像作为节目背景,原作者向中央电视台春晚节目组索赔百万,其结果如何尚不得而知,但足以证明摄影师对作品拥有绝对版权。
《我不是药神》因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被判赔偿2万元,究竟是怎么回事?
《我不是药神》是一部由徐峥、周一围、王传君、谭卓、章宇、杨新鸣等主演的剧情片,讲述的是徐峥饰演的油店老板程勇从一位付不起房租的保健品商贩转变为印度仿制药“格列宁”独家代理商的故事。该片感人至深,同时也反映了诸多社会问题,上映时取得了良好票房成绩。《我不是药神》涉嫌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被判赔偿2万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据悉,《我不是药神》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原告张某的原创照片,张某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电影中,电影未经许可使用了该作品,于是将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
电影中有一场景使用的摄影作品为原告张某的作品,电影使用的照片与原告涉案作品在色彩、拍摄角度、画面结构等方面高度一致。被告即《我不是药神》所属的背景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的复制权、署名权等,最终被判定侵权,需公开道歉并赔偿张某2万元。
发现侵权行为,我们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本身也是值得支持的事情。然而,一些网民对维权者持有恶意,甚至认为这是针对《我不是药神》的恶意攻击。每个人对事物的看法和想法都有所不同,我个人认为侵权行为应予以杜绝,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这对原告来说也是不公平的,毕竟能够创作出这样的作品也是他们的心血。当然,该赔偿则赔偿,该道歉则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