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问题:图片是否需要登记?详解图片版权使用准则——网络图片使用指南,避免侵权风险

图片版权使用准则及合规使用网络图片指南
著作权法对图片作品的规范
我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图片作品、权属、使用、侵权责任和赔偿标准等均有明确规定。以下将介绍著作权法对图片作品的具体规定。《著作权法》第五条明确指出,本法则不适用于以下内容:(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等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将作品定义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则对摄影作品进行了定义: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指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若无法归入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予以保护。版权,又称著作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体现自身价值的重要凭证。

图片著作权侵权判定标准
法律解析: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合规使用网络图片
法律解析:网络图片合规使用方法:
1、若出于营利目的,转载他人作品需获得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支付报酬,否则属违法侵权。若对方追究责任,需进行经济赔偿。
2、若仅个人使用或学习,一般转载合法。
3、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查询图片版权归属及侵权判断
如何查询图片版权归属
在网络首页搜索所需的图片。搜索完成后,点击进入图片主页面,注意查看右下角的版权信息栏目。如有版权信息,则通常表示该图片有版权。此外,一般高清像素高的图片也多有版权。具体可点击进入仔细查看,或注明图片来源。有版权的图片需获得作者授权才能用于商业用途,切勿盗用。

侵权判断标准:
若图片使用者用作商业用途,则需判断是否属于以下十二种合理使用情形,不属于侵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或播出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发表的涉及政治、经济、宗教等时事的文摘,但作者明确表示禁止发布或播出的情况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或播出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演讲,但作者明确表示禁止发布或播出的情况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仅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进行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展示已发表的作品,该展示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并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发表的作品改编成盲文出版。

如何查询图片的版权归属?
查询图片的版权归属可通过知识产权网站进行查询。当然,除了这种方法,还可以通过自我判断。我国目前关于图片是否享有著作权,主要是看是否为当事人独创的作品。

一、如何查询图片的版权归属?
查询图片的版权归属可通过知识产权网站进行查询,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如下:
司法实践中,常用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有:
1、思想与表达两分法
将作品的思想(idea)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字概念本身。我国版权局于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下称草案)第5条也增设了版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概念、发现、原理、方法、体现和过程的条款。
思想与表达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区分,但在计算机软件作品中,其界限并不明朗。
此外,即使属于思想的表达,但该表达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达,则表达同样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2、接触与相似原则
在分离思想与表达、公有领域与私权领域之后,如果两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触或者作品有接触的痕迹来判断是否构成抄袭。
如果权利人与被告的作品相同或类似,而被告方没法提供其创作过程以证明未进行模仿而是独立创作的,侵权即成立。可见,这里的举证责任的承担发生了倒置,即由被诉作品的作者证明自己没有接触过原告作品,否则就可以推定存在着接触。
在判断两部作品相同或者相似上,有所谓实质部分(substantial part)的说法,即被诉的作品模仿了权利人作品的实质部分。然而,到底什么是作品的实质部分,怎样判断实质部分,仍然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这有待于司法实践进一步的探索。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
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看,应从“过错”与“无过错”两方面来分析,在适用过错归纳原则的场合,其构成必须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四个要件。就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的侵权行为而言,由于不考虑为人是否有过错,因而过错不再是该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未对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呢?如某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大量复制其作品,但未分行,这是否属于侵犯版权行为?又如某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给作者稿酬的。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他们未经作者许可又无法律许可,侵权人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人所控制的权利或妨碍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
我们国家只有对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能够进行保护,这里的保护主要是著作权方面的保护,如果是自己简单的构造出来的图片,并且具有自己独创性的思想,在其中的话,那么可以申请著作权的保护,也就享有了相应的版权。

如何查询图片是否侵权
品牌型号:Xiaomi12SPro
系统版本:MIUI13.0.13
软件版本:版权家5.1.8
查询图片是否侵权可通过点击版权家app的图片检测进行查询,具体操作如下:
点击版权家app查询
1、点击检测
在版权家app首页点击监测。
2、点击去监测
在监测界面点击去监测。
3、点击图片监测
在监测界面点击图片检测,点击去监测,即可进行查询是否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法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法律适用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

第十条若侵权损害赔偿金额无法明确,经权利人提出要求,法院可依据侵权程度,在500元至30万元人民币之间设定赔偿金额,最高赔偿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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