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百度搜索的图片版权归属问题(直接从网络引用图片是否构成侵权)

网络图片直接引用会构成侵权吗

法律主观观点:

在网络中使用图片,即使非商业用途,也可能构成侵权。若未获授权而使用,即属侵权行为。但若非用于商业目的,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只需承担停止侵权和赔礼道歉的责任。以下情况下,即便未经著作权人允许使用,也需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一)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他人已发表作品;(二)介绍、评论某作品或说明某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三)报道时事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作品;(四)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媒体已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媒体刊登或播放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学校课堂教学或科研,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作品。

法律客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下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等。

用百度上的图片会造成侵权吗

使用百度搜索到的图片是否涉及侵权,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在符合该款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才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同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否则,可能涉及侵权。

百度搜索到的图片通常具有著作权,但《著作权法》对其行使作出限制。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下行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涉及侵权: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介绍、评论某作品或说明某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报道时事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作品;媒体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媒体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学校课堂教学或科研,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时合理使用已发表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需要复制作品;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未向公众收取费用,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对室外公共场所艺术作品进行临摹、摄影、录像;将汉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在国内出版发行;将已发表作品改编为盲文出版。

只要使用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就不属于侵权行为。反之,则可能涉及侵权。因此,在使用百度搜索图片时,务必确保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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