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小说封面能否使用图片?借用网络图片作为封面是否会构成侵权?

使用网络图片作为封面构成侵权吗?

将网络图片用作封面是否构成侵权?侵权行为即损害他人权益,法律规定是禁止的。许多人对此不够重视,以为只是引用了别人的部分内容,不会造成影响,实则不然。当前法律对著作权保护力度加大,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均属侵权。下面,跟随小编来了解图片侵权问题。使用网络图片作为封面是否构成侵权?答案是构成侵权。图片著作权的财产权主要包括使用权和收益权。使用权指的是作者或著作权人有权通过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播放、改编、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图片。收益权则是指著作权人通过使用图片获得物质和经济的回报。财产权可以转让或转售,如汇图网上的买卖行为即财产权的转售和转让,其中普通授权模式即财产权的转售,买断版权模式则是财产权的转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图片作者许可擅自使用、修改作品侵犯其著作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作品来源渠道)。《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著作权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若无相反证明,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从网络下载的图片用作图书封面会引发版权争议吗?

您所担心的是肖像权问题,关于死者肖像权益的延伸法律保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明确规定,该解释第三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在对死者肖像权益进行保护时,应严格遵守该解释规定。保护方式应与肖像权保护方式相同。一方面,使用死者肖像必须经死者近亲属同意,使用人与死者近亲属应签订肖像使用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使用人必须在约定范围内使用,超出使用范围而使用,则视为侵权;另一方面,死者近亲属在死者肖像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司法保护,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根据所学的法律知识,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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