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网络图片版权归属难题:助友打造网页,如何妥善解决图片授权问题

【网络图片版权问题】协助友人打造网页,图片版权如何妥善处理
1、通过正规渠道购置的图片适用于商业用途。
2、你为他人设计网站,完成后即归他人所有,但你仍享有署名权。
原创作者务必维护自身版权,在投稿或网络发布前最好申请版权保护,否则可能遭受恶意侵占,届时证明所有权将较为繁琐,优秀的作品可能为作者带来丰厚的收益,若被他人无端占有,将给你造成损失。
版权保护的关键在于证明:何人在何时拥有何作品,只要原创作者能提供此类证据,就能保护自己的版权。目前,我国各市级城市基本都设有版权局,你可以通过版权局申请版权登记证书来保护自己的版权。然而,通过版权局申请版权登记证书通常需要一个月至两个月的时间,且需支付数百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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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版权的图片如何避免侵权——如何使用图片不构成侵权
如何使用网络图片不构成侵权
法律解析:网络图片如何避免侵权:
1、若出于营利目的,转载他人作品需获得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支付报酬,否则属于侵权行为。若对方追究责任,你需进行经济赔偿。
2、若仅个人使用或学习,一般转载都是合法的。
3、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对于下列侵权行为,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何使用图片不构成侵权
图片经过他人授权或进行原创性修改不构成侵权,未经许可,擅自商业使用他人照片,属于侵权。但关键在于照片的著作权人是否真实以及授权、期限等。
一、侵权图片赔偿金额
一张图片侵权赔偿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甚至几万元几十万元不等。发生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
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
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情形,最后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
二、被起诉侵权如何处理
在接到法院通知后,不要慌乱,需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要弄清楚是否真的侵权。这一点是应诉的关键,首先要弄清楚对方是否真的具有独占权,有时,对方的独占权利由于未按时缴纳年费等已不受法律保护,又或对方的该项专利存在某些问题,不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等,这些都需要审查。其次是要把自己的产品与该专利进行比对,尤其要注意专利中的技术特征,如果自己的产品不符合这些特征,可以作为未侵权辩护的理由。
第二、如果真的侵权了,就要积极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来说,需要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三、对于被诉侵权,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毕竟专业律师对于案件中的重点把握更加清楚,其专业能力能提高己方胜诉的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三条,对于下列侵权行为,应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未经著作权人批准,克隆、散布、展示、映演、播送、编纂、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批准,克隆、散布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批准,克隆、散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批准,播放、克隆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批准,故意绕过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绕过、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绕过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批准,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批准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如何使用图片不构成侵权
法律分析:在经过他人的同意授权之后或者是对他人的图片进行原创性的修改再次的使用图片不构成侵权,因为我们国家明确的规定了,如果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图片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一种行为。在支付给他人报酬的情况之下使用图片不算是侵权行为,或者是使用他人的图片,仅仅是用于个人所用或者是学习,通常情况下进行转载也是一种合法,此时就不算是一种具体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批准,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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