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图像著作权:平面艺术设计作品的版权难题

平面设计作品版权的探讨
1. 你所掌握的是作品的版权,即海报本身的著作权,而使用权则归属于你的朋友的公司。
2. 你所采用的素材,如字体和图片,若未获得授权,则构成非法使用。素材和字体的拥有者有权对你提起侵权诉讼。
3. 你所提供的是设计服务,而非海报本身。你代表公司进行制作,所使用的素材和字体,你的公司应当知情,你也有义务告知他们你所使用的字体,以及是否涉及版权。若你不明确告知,将来在诉讼中这些地方都可能成为争议焦点。
4. 关于修改,根据修改的程度,若经过修改后已面目全非,对方将难以提供证据进行指控。若只是简单修改颜色、拉长压扁等,字体的作者仍可对你提起诉讼。
5. 基于以上情况,你的行为构成侵权。但你仍拥有著作权,你所创作的作品是一个整体,你只是未经允许使用了别人的素材,这是非法的,但并不影响你对作品本身付出的劳动。你对你的作品拥有著作权,你可以对外宣称这个作品是你做的,但若你将海报卖给某个公司,则取决于你们合同中是否规定了你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6. 索赔问题。当然,如果你只是小公司,这种事情无需过于担心,因为那些公司若对你提起诉讼,你可以宣布公司破产倒闭,然后再注册一个公司。如果是正规的大公司,我们通常使用自己的素材,如自己拍摄模特等。只是部分背景元素的话不重要,只要不是大面积整体照搬也没关系(如果是名画名作则除外,虽然最终可能不一定要付出什么,但吃官司也难办,还是少找点麻烦为好),购买的素材无关系。那些普通的如线条、曲线之类的图是肯定没关系的,大家都在用,也没有什么版权可言。字体也没关系,字体本来就是公开出售使用的,而且经过修改后与原字体也没有什么关联。版权的归属主要根据设计中所使用资源等主要归属,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有版权的图片如何才不侵权呢-怎么用图片不算侵权
如何使用网络图片才不算侵权
法律分析:网络图片如何避免侵权:
1、如果是出于营利目的,那么转载别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报酬的,否则属于违法侵权。如果对方追究你的责任,你就要进行经济赔偿。
2、如果你仅仅是个人所用或者学习,一般的转载都是合法的。
3、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皮虚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宏清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燃绝燃
怎么用图片不算侵权
图片经过他人的授权或者是做出原创性的修改不算侵权,未经许可,擅自商业使用他人照片,是侵权。但关键是照片的著作权人是否真实以及授权、期限等等。
一、侵权图片赔多少钱
一张图片侵权要赔偿几百元,几千元甚至是几万元几十万元不等。发生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
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
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3、在上述情况均无法确认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形进行裁决。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及侵权人的非法所得均难以估量时,法院将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分析具体情况,最终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被起诉侵权如何应对
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切勿慌张,需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要弄清是否真的构成侵权。这是应诉的关键,首先要明确对方是否真的拥有独占权,有时,对方的独占权利因未按时缴纳年费等原因已失去法律保护,或者对方的专利存在某些问题,不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等,这些都需要审查。其次,要将自己的产品与该专利进行比对,尤其要注意专利中的技术特征,如果自己的产品不符合这些特征,可作为未侵权辩护的依据。
其次、如果确实构成侵权,则需积极承担侵权责任,通常需要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三、对于被诉侵权,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因为专业律师对案件重点把握更清晰,其专业能力能提高胜诉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如何使用图片不算侵权
法律分析:在经过他人同意授权之后或是对他人图片进行原创性修改后再使用图片不算侵权,因为我们国家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图片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支付他人报酬的情况下使用图片不算是侵权行为,或者使用他人图片仅用于个人使用或学习,通常情况下进行转载也是一种合法行为,此时不算是一种具体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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