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妥善处理图片版权纠纷?正确引用图片避免侵权行为指南

如何引用图片方不构成侵权
在论文的参考文献中提及图片时,务必遵守学术准则并尊重图片创作者及版权。以下是一份详细的步骤与格式指导,助您在论文中恰当引用图片:
一、确认图片来源
首先,您需确认图片的合法出处。这可能是通过正式出版的书籍、期刊、报告或网站等途径获取。对于网络图片,特别需关注版权问题,确保有权使用或已获得使用许可。
二、图片引用规范
标明来源:在图片下方或邻近位置,以括号或脚注形式注明图片来源。例如:“(图1:出自《XX杂志》2023年第X期,作者:张三)”。
引用格式:依据论文所采用的引用格式(如APA、MLA、Chicago等),确保图片引用符合规范。通常包括作者、出版年份、出版物名称、页码等信息。若图片为在线资源,还需包括URL。
三、具体引用格式示例(以APA为例)
采用APA格式引用图片时,需按以下顺序列出图片创建者姓名、发布年份、标题、种类、可访问或查看位置。例如:
Last Name, Initials.(Year). Image Title [Format]. Website Name or Museum, Location. URL(if applicable)
例如,在探讨意大利文艺复兴杰作的论文中引用《蒙娜丽莎》这幅名画,其APA引用格式可能如下:
Da Vinci, L.(1506). Mona Lisa [Painting]. Musée du Louvre, Paris, France. URL:
四、文中图片引用
在论文正文中引用图片时,可用“图1展示了……”等表述。在引用编号后,可为图片添加注释,说明图片来源及相关信息。注释应包含图片标题、作者(如适用)、出处及版权信息(如有)。
五、注意事项
版权问题:务必关注版权问题。若图片受版权保护,需获得原作者许可或支付版权费用。
清晰度:确保引用的图片在论文中清晰可见,便于读者准确理解其含义。
相关性:引用的图片应与论文主题紧密相关,支持论文观点或分析。
遵循以上规范和注意事项,可确保在论文中合法、正确引用图片,从而提升论文的可信度和学术价值。
如何使用受版权保护图片才不构成侵权-如何使用图片不侵权
如何合法使用网络图片
法律解析:网络图片如何避免侵权:
1、若用于盈利目的,转载他人作品需获得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支付报酬,否则属违法行为,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若仅用于个人或学习目的,一般转载合法。
3、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下列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何使用图片不侵权
图片获得他人授权或进行原创性修改不构成侵权,未经许可擅自商业使用他人照片属侵权。关键在于照片的著作权人是否真实以及授权、期限等。
一、侵权图片赔偿金额
一张图片侵权赔偿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甚至几万元几十万元不等。发生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因素确定。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
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赔偿金额。
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情形,最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二、被起诉侵权如何应对
接到法院通知后,不要慌乱,需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要弄清楚是否真的侵权。这是应诉的关键,首先要弄清楚对方是否真的具有独占权,有时,对方的独占权利由于未按时缴纳年费等已不受法律保护,又或对方的该项专利存在某些问题,不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等,这些都需要审查。其次,要将自己的产品与该专利进行比对,尤其要注意专利中的技术特征,如果自己的产品不符合这些特征,可作为未侵权辩护的理由。

首先、必须搞清楚是否真的构成侵权。这一点是应诉的关键所在,首要任务是明确对方是否真正拥有独占权,有时,对方的独占权可能因未按时缴纳年费等原因而失去法律效力,或者对方的专利存在某些问题,不符合专利申请标准等,这些都需进行审查。其次,需将自身产品与该专利进行对比,尤其要关注专利中的技术特点,若自身产品不符合这些特点,可以作为未侵权抗辩的依据。

其次、若确实构成侵权,则需积极承担侵权责任,通常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三、面对侵权指控,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因为专业律师对案件中的关键点把握更为准确。他们的专业能力能够提升胜诉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三条 存在以下侵权行为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若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如何使用图片不构成侵权
法律分析:在获得他人同意授权后,或对他人图片进行原创性修改后再次使用图片不构成侵权,因为我们国家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图片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图片不构成侵权行为,或者使用他人图片仅用于个人使用或学习,通常情况下进行转载也是一种合法行为,此时不算作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以下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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