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无版权限制的图片资源中搜寻,以及这些图片是否适用于商业用途?
未经版权的图片可以用于商业用途吗?
法律解读:未经版权的图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媒体已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拥有版权的图片如何避免侵权——如何使用图片不构成侵权
如何使用网络图片不构成侵权
法律解读:网络图片如何避免侵权:
1、若出于营利目的,转载他人作品需得到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支付报酬,否则属违法行为,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若仅用于个人或学习,一般转载属合法。
3、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何使用图片不构成侵权
图片经过他人授权或进行原创性修改不构成侵权,未经许可,擅自商业使用他人照片属侵权。关键是照片的著作权人是否真实以及授权、期限等。
一、侵权图片赔偿金额
一张图片侵权赔偿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甚至几万元几十万元不等。发生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
3、若上述都无法确定,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二、被起诉侵权如何处理
在接到法院通知后,不要慌乱,需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要弄清楚是否真的侵权。这是应诉的重点,首先要弄清楚对方是否真的具有独占权,有时对方的独占权利因未按时缴纳年费等已不受法律保护,或该项专利存在某些问题,不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等,这些都需要审查。其次,要将自己的产品与该专利进行比对,尤其要注意专利中的技术特征,如果自己的产品不符合这些特征,可作为未侵权辩护的理由。
第二、若真的是侵权了,要积极承担侵权责任,一般需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三、对于被诉侵权,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因为专业律师对案件中的重点把握更清楚,其专业能力能提高胜诉几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若存在以下侵权举动,应依据具体情形,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民事责任;若侵权行为同时侵害了公共利益,则由著作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权,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没收并无害化销毁侵权复制品及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超过五万元的,可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不足五万元的,可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允许,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允许,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允许,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允许,故意避开或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允许,故意删除或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允许被删除或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如何使用图片不构成侵权
法律分析:在获得他人同意授权之后,或对他人图片进行原创性修改后再次使用图片不构成侵权,因为我国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图片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图片不构成侵权行为,或者使用他人图片仅用于个人使用或学习,通常情况下进行转载也是一种合法行为,此时不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