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使用免费无版权图片时避免侵权——探索合法使用图片的途径
版权图片如何避免侵权——如何使用图片不构成侵权
网络图片运用如何不构成侵权:
1、若为盈利目的,转载他人作品需得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支付报酬,否则属违法行为,侵权者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若仅个人使用或学习,一般转载合法。
3、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只在一定时期内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指出,有侵权行为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损害公共利益,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何使用图片不构成侵权
图片获得他人授权或进行原创性修改不构成侵权,未经许可,擅自商业使用他人照片,属侵权。关键在于照片的著作权人是否真实以及授权、期限等。
一、侵权图片赔偿金额
一张图片侵权赔偿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甚至几万元几十万元不等。发生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
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
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
二、被起诉侵权如何处理
在接到法院通知之后,不要慌乱,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要弄明白是否真的侵权。这一点是应诉的重中之重,首先要弄明白对方是否真的具有独占权,有时,对方的独占权利由于没有按时缴纳年费等已经不受法律保护,又或者对方的该项专利存在某些问题,不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等,这些都需要审查。其次是要把自己的产品与该专利进行比对,尤其要注意专利中的技术特征,如果自己的产品不符合这些特征,是可以作为未侵权辩护的理由的。
第二、如果真的是侵权了,就要积极地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来说,需要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三、对于被诉侵权,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毕竟专业律师对于案件中的着重点把握的更加清楚。其专业能力能提高己方胜诉的几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三条指出,有侵权行为的,应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若未获得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擅自移除或修改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广播、电视中的权利管理信息,即便知晓或理应知晓相关权利管理信息未经授权已被移除或修改,仍向公众提供,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
(八)伪造他人署名制作、销售作品。
如何使用图片不构成侵权
法律解析:在获得他人同意授权后,或对他人图片进行创新性修改后再次使用,则使用图片不构成侵权。因为我国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图片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图片不构成侵权,或者仅用于个人使用或学习,通常情况下转载也是合法的,此时不构成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以下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但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根据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费,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图片版权登记材料及流程
图片版权登记材料及流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成为人们表达和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而这些都离不开图片内容。不论线上还是线下,图片内容都是不可或缺的,图片的价值日益凸显,图片版权的保护成为必然。而图片被大量使用,著作权人却收不到相应的回报。这一现象背后所代表的是人们对于图片版权的意识淡薄以及图片侵权的严重。图片版权登记材料及流程与视频、音乐等版权的保护相比,人们的版权意识也相对薄弱。一方面有些图片作者的版权意识淡薄,意识不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另一方面使用者从网络中选取来源不明的图片,擅自修改使用,甚至用于商业活动中。由于智能手机的发展和相机的普及,人人都可以成为著作者,摄影作品的数量多、作者多,互联网平台的传播范围广,往往会造成著作者被侵权也浑然不知的情况。如何维护自己的图片版权保护等问题,八戒知识产权提供您免费的咨询,专业的解答,一对一的服务。申请图形作品登记人1、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图片版权申请材料要求(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图片版权登记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办理时限: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