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内容版权疑云:头条号上的图片能否在平台内随意使用?
头条号提供的图片可以在头条号中随意使用吗?
1、您可借助头条号平台免费获取“免费正版图片”及“国风图库”东方IC图片,并已取得东方IC的授权,允许您非独占性地使用这些图片进行“图说”内容的文字编辑、翻译(将外文翻译为中文),即您可结合图片与中文文字编辑成图集,并以新闻资讯传播为目的将图集发布于您所运营的“今日头条”头条号中。您不得将编辑创作的图集、图片用于出版、商业用途、广告等其他用途。请您理解并确认:您编辑创作的图集、图片仅限于您在您的头条号账号中以展示的方式使用,您不得自行或允许任何第三方复制、转让、销售至其他任何平台、任何人予以使用。
2、在本协议项下委托您创作加工的图片、图集统称为“图集”,图集中所有图片会自动带有“东方IC”水印,您编辑的文字内容后面将自动带有“图片来自东方IC”字样。您确认并同意您创作加工的图片、图集著作权归东方IC独立所有,东方IC有权自行决定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与该图片、图集相关的全部权利。
我将网络图片运用到今日头条的文章中,算侵权吗?
如果是出于营利目的,那么使用别人的作品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支付报酬,否则便属于违法侵权。
如果对方追究你的责任,你就要进行经济赔偿。当然,如果你仅仅是个人使用或学习,一般的转载都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不得使用。更不得歪曲、篡改、剽窃。
也不得为了谋取个人名利,在该图片上署自己的姓名。否则,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近期图片侵权纠纷频发,免费下载需谨慎
据2015年3月2日杭州、宁波等地基层法院消息,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往并不多见的图片侵权案件呈现增长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仅过去一个月,杭州、宁波两地基层法院已接连受理10多起类似案件。法官提醒,网上免费资源虽然很多,但使用图片时一定要守法,否则可能陷入诉讼。
为美化环境,宁波市鄞奉路上某建筑工地搭建了围墙,并涂上了漂亮的喷绘图案。图案的模板,来源于网上图片。不料,这一“无心之举”却让施工方陷入了诉讼。
“许多人在使用图片时,为图方便习惯上网寻找免费素材。殊不知,这种做法很容易造成侵权。”海曙法院法官说。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因个人学习、时事报道、科学研究等12种情形下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法官表示,在使用图片时一定要注意,免费网站免费下载并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无法得知著作权人、不具有侵权故意都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
无独有偶,杭州某公司的门户网站上使用了一张闹钟照片,用于宣传产品,结果该公司日前也被一家专业图片社告上法庭。
法院最终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其赔偿原告3500元。
据悉,杭州西湖法院近年来审理了近百起图片侵权案。该院负责人介绍,大量的图片侵权纠纷案表明,许多中小企业,甚至知名大公司想使用“免费”图片,最后却赔出大价钱。
近年来,随着微博、微信的广泛使用,员工发布公司官方微博、微信时使用配图也成侵权高发点。而这类案件的诉讼结果,被告的败诉率几乎近100%。
法官提醒,有些企业或个人为规避法律责任,对图片进行剪切、反转等处理,同样会构成侵权。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资源,一定要事先获得授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近期图片侵权纠纷频发,免费下载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