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古城图片带版权图标,丽江收取古城维护费合法吗
丽江收取古城维护费合法吗
2月2日,“童话大王”郑渊洁发布长微博,质疑云南丽江收取古城维护费。2月4日晚,丽江市长郑艺回信郑渊洁,称收取“古城维护费”得到云南省政府批准,并以行政事业性方式收取,但郑渊洁表示对收取维护费的行为仍存疑。专家指出,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古城应视为准公共产品,不能因地方财政困难,就变相向旅游经营者或游客收取,这有违法之嫌。
法规介绍: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原院长、教授,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释义》主编杨富斌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关于古城收维护费问题,国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丽江以行政事业费名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收取维护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问题在于这是变相收取门票,该行为似有违法之嫌。”杨富斌表示,一是有违《旅游法》第35条的基本规定;二是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三是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规定。
具体来说,首先,根据《旅游法》第35条的基本精神和《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禁止旅游经营者以强迫或变相强迫方式,强制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丽江市向所有到丽江旅游的游客一律收取每人80元古城维护费,显然没有征得旅游者同意,也不是旅游者自愿捐助古城维护费,因此,从收费形式上看,属于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
其次,丽江收取古城维护费有违背《消法》第九条“自主选择权”和第十条“公平交易权”之嫌。丽江旅游有些为捆绑消费,假如旅游者只想到玉龙雪山观光,不愿意去古城游览,也需交古城维护费。如今许多“古城”并非真正的古城,大多是重新修建的,不少游客不愿去游览。显然,这些捆绑消费就侵犯了这部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把他们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剥夺了。
最后,丽江收取古城维护费有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之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丽江市政府收取古城维护费,实际上是在与民争利,对旅游者来说,古城维护费是被强迫消费;对旅游经营者来说,收取古城维护费的行为影响了他们的经营和收益。商家曾关门抗议政府收取古城维护费的行为就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
丽江古城景点介绍
丽江古城景点介绍:木府、万古楼、丽江东巴文化博物院、五凤楼、方国瑜故居。
1、木府
木府原为丽江世袭土司木氏的衙署,位于古城狮子山东麓,始建于元代(公元1271~1368年),1998年重建后改为古城博物院。
2、万古楼
丽江大研古城的西南角有一座山,望上去犹如一只守护古城的卧狮,即为狮子山,1998年开辟为公园。山顶建造的五星古典式全木结构望景楼,名“万古楼”。
3、丽江东巴文化博物院
丽江东巴文化博物院(原称“丽江市东巴文化博物馆”),位于黑龙潭北端。成立于1984年7月,为云南省第一个县级博物馆。占地30亩,设有珍贵文物1万余件,其中国家级文物52件。
4、五凤楼
五凤楼位于城内福国寺的五凤楼始建于明代万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楼高20米。因其建筑形制酷似五只飞来的彩凤,故名五凤楼,楼内的天花板上绘有多种精美的图案。
5、方国瑜故居
方国瑜故居位于五一街71号、72号,由两重跑马转角楼四合主院和两个三坊一照壁书屋小院及一后花园构成多进院落面貌。占地1.98庙,总建筑面积1473.2平方米,是丽江古城民居建筑中的保存最完好、规模较大的典型院落,被列入丽江古城重点保护民居和古城区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