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明星的图片算侵权吗
我要制作新闻视频***采用明星的图片算侵权吗
制作新闻视频时使用明星图片,是否构成侵权?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在制作新闻视频时,目的并非为了盈利,因此不违反此规定,不构成侵权。
新闻视频制作的主要目的是传递信息,报道事实,其内容往往涉及到公共事件、社会动态或公众人物的言论、活动等。在这样的背景下,合理使用相关图片或肖像,对于新闻报道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只要在使用时确保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尊重肖像权的基本原则,即在非营利性目的下合理使用,就不构成侵权行为。
当然,制作新闻视频时,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在使用图片或肖像时,如果涉及到版权问题,应确保已获得合法授权,或在公共领域中使用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此外,对于公众人物的图片使用,即使不涉及版权问题,也需要考虑到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权,避免侵犯其隐私或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综上所述,制作新闻视频使用明星图片,只要符合非营利性目的的原则,不涉及版权问题,并且尊重肖像权和隐私权的基本原则,就不构成侵权。在实际操作中,新闻工作者应秉持专业精神,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众提供准确、客观、全面的新闻报道。
视频二次剪辑怎么才能不侵权
视频二次剪辑不侵权方法如下:
首先要确保拍摄的素材合规合法,例如拍摄的素材中涉及到行人面部信息比较清晰,辨识度较高,那么要首先征得被拍摄到的行人的同意,否则容易引起侵犯肖像权的法律问题。
再次,剪辑素材时,配乐要购买正规渠道的商用版权或者征得音乐作者的同意,否则又会引起版权纠纷。现在国家对著作版权高度重视,不要玩火。
第三,如果剪辑的是影视混剪什么的,要注意,经典影视剧对混剪的相关准则,是自行练习用,还是谋取私利,两者相权自行判断。
视频剪辑简介:
视频剪辑软件是一种应用软件,可在电脑非线性剪辑系统(NLE)上处理数字视频的后制剪辑。它取代了传统的平面赛璐珞底片剪辑工具,以及模拟的录像带线性剪辑机器。
非线性剪辑软件通常是以时间轴(timeline)接口为基础,录制的动态视频片段(clip)依播放顺序在时间轴上排列。
非线性剪辑软件提供了各种编辑片段的工具,包括裁剪、分割、切断,也能重新组合排列时间轴上的各个片段。
随着非线性剪辑软件的发展进步,所包含的功能也逐渐扩展,大多数的消费者和专业非线性剪辑系统也加入了调整视频色彩、视频校正和视觉特效功能,也能编辑或混合与视频串行同步的音频。